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2008年首創,帶動各式表演在多元場域空間發生的潮流,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深具人文內涵,劇場界創意狂飆。自2009年第二屆臺北藝穗節開始,主視覺圖像採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2013年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六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設計創意,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一) 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附件四)
(三) 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111日(五),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 收件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3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第六屆臺
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

聯絡方式: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分機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email protected]

(七) 得獎作品將於2013年2/4(一)晚上六點前揭曉,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網站(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
獎人。
(一) 將分成初選,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1 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
1.2 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10%。
1.3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1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 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 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20%,人氣10%。
(四) 得獎名單將公告於「臺北藝穗節」網站(http://www.taipeifringe.org)
(一)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狀1幀。
(二)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1幀。
(三)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幀。
(四) 入選5名,獎狀1幀。
(五) 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 網路人氣獎1名,將獲得獎狀1幀。
(七) 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10名,獲得獎品乙份,鼓勵上網投票。

(一) 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15cm×15cm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 體)。
(二) 完稿作品以A4(21cm×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200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 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 郵寄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CDR格式或於AI格式,以及JPEG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標準於CMYK格式,並隨 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 動,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的失真現象。
(四) 創作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 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 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2013年第六屆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
、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MSN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
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
、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一) 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3第六屆臺北藝穗節Taipei Fringe Festival(請注意須為繁體「臺」)
(二) 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 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幾屆臺北藝穗節設計字樣。本會不強制要求。
(一) 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 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 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第六屆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 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五) 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 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六) 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 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