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2學年度學士班 》報名作業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陪同閱讀。

依據法務部101年10月1日實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校入學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校入學招生(含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校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原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網路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均為本人親自填報,若有不實的情形,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完成報名手續,本人同意提供報考貴校102學年度入學招生之個人資料檔案,並同意本校合理且必須之電腦處理、應用、查詢,如榜單公佈....等事宜。

報名時如有文字無法正常顯示,須另行造字,請將該字輸入 符號﹝*﹞,並於完成報名後列印【造字申請表】提出造字申請。

凡報考學士班招生之考生,同意「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提供個人基本報名資料及10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成績供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考試使用及分數採計。

凡報考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招生之考生,同意提供個人基本報名資料及102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供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考試使用及分數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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